近年來,物業管理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對社會、經濟、環境的效益越來越明顯,具有很好的發展前景。
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公司,由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對房屋及其配套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并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公共秩序。物業管理是一種集管理、經營、服務于一體的有償勞動,最終實現社會、環境和經濟三方面的協調發展。
根據《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范圍和服務內容包括:
(1)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前,出售單位應當制定住宅使用公約,并與其選定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報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2)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單位與住宅買售人簽訂住宅轉讓合同時,應在合同附件中載明住宅使用公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3)《住宅使用公約》不應與法律、法規沖突。
(4)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單位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不得使用物業維修基金。
(5)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單位在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方面,由住宅銷售單位承擔;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由住宅銷售單位和買受人按照住宅轉讓合同的約定承擔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直至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終止。
新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物業管理企業不得向住宅買受人收取任何費用,除非住宅轉讓合同另有約定。
業主大會或業主大會審議通過的業主公約生效后,住宅使用公約即告終止。前款所稱房屋買賣,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售給承租人,承租人在房屋買賣合同生效后,將房屋交付給房屋所有人使用,但未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的行為。
物業服務合同中應包含哪些服務內容?
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當事人應當約定下列物業服務事項:
(1)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維護和更新;
(2)管理、維護和更新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設施;
(3)為家庭設備操作提供服務,如電梯、水泵;
(4)清潔服務;
(5)安全事務;
(6)物業維修和更新的帳務管理;
(7)保管物業檔案資料。
物業公司一般被稱為“管家”,既要服務又要管理。一個好的管家能使我們的生活井然有序,而不必為“柴米油鹽醬醋茶”的問題而煩惱。物業服務的優劣直接關系到我們的生活質量,不僅保證了老人和小孩的安全,而且各項服務更加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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